環境管理體系標準GB/T24001-2015標準(征求意見稿)
瀏覽量:296發表時間:2021-12-29 00:00:00
環境管理體系標準GB/T24001-2015標準(征求意見稿)
引 言
0.1 背景
為了既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損害后代人滿足其需求的能力,必須實現環境、社會和經濟三者之間的平衡。通過平衡這“三大支柱”的可持續性,以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
隨著法律法規的日趨嚴格,以及因污染、資源的低效使用、廢物管理不當、氣候變化、生態系統退化、生物多樣性減少等給環境造成的壓力不斷增大,社會對可持續發展、透明度和責任的期望值已發生了變化。
因此,各組織通過實施環境管理體系,采用系統的方法進行環境管理,以期為“環境支柱”的可持續性做出貢獻。
0.2 環境管理體系的目的
本標準旨在為各組織提供框架,以保護環境,響應變化的環境狀況,同時與社會經濟需求保持平衡。本標準規定了環境管理體系的要求,使組織能夠實現其設定的環境管理體系的預期結果。
環境管理的系統方法可向最高管理者提供信息,通過下列途徑以獲得長期成功,并為促進可持續發展創建可選方案:
——預防或減輕有害環境影響以保護環境;
——減輕環境狀況對組織的潛在有害影響;
——幫助組織履行合規義務;
——提升環境績效;
——采用生命周期觀點,控制或影響組織的產品和服務的設計、制造、交付、消費和處置等的方式,能夠防止環境影響被無意地轉移到生命周期的其他階段;
——實施環境友好的、且可鞏固組織市場地位的可選方案,以獲得財務和運營收益;
——與有關的相關方溝通環境信息。
本標準不擬增加或改變組織的法律法規要求。
0.3 成功因素
環境管理體系的成功實施取決于最高管理者領導下的組織各層次和職能承諾。組織可利用機遇,尤其是那些具有戰略和競爭意義的機遇,預防或減輕有害的環境影響,增強有益的環境影響。通過將環境管理融入到組織的業務過程、戰略方向和決策制定過程,與其他業務的優先項相協調,并將環境管理納入組織的整體管理體系中,最高管理者就能夠有效地應對其風險和機遇。成功實施本標準可使相關方確信組織已建立了有效的環境管理體系。
然而,采用本標準本身并不保證能夠獲得最佳環境結果。本標準的應用可因組織所處環境的不同而存在差異。兩個組織可能從事類似的活動,但是可能擁有不同的合規義務、環境方針承諾,使用不同的環境技術,并有不同的環境績效目標,然而它們均可能滿足本標準的要求。
環境管理體系的詳略和復雜程度將取決于組織所處的環境、其環境管理體系的范圍、其合規義務,以及其活動、產品和服務的性質,包括其環境因素和相關的環境影響。
0.4 策劃-實施-檢查-改進 模式
構成環境管理體系的方法是基于策劃、實施、檢查與改進(PDCA)的概念。PDCA模式為組織提供了一個循環漸進的過程,用以實現持續改進。該模式可應用于環境管理體系及其每個單獨的要素。該模式可簡述如下:
——策劃:建立所需的環境目標和過程,以實現與組織的環境方針相一致的結果。
——實施:實施所策劃的過程。
——檢查:根據環境方針,包括其承諾、環境目標和運行準則,對過程進行監視和測量,并報告結果。
——改進:采取措施以持續改進。
圖1展示了本標準采用的結構如何融入PDCA模式,它能夠幫助新的和現有的使用者理解系統方法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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