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S環境管理體系注冊審核員筆試大綱
EMS環境管理體系注冊審核員筆試大綱
1.總則
本大綱依據CCAA《環境管理體系審核員注冊準則》(CCAA-109第2
版)(以下簡稱注冊準則)制定,旨在通過統一的筆試,客觀、公正、全面地考核參加考試人員滿足注冊準則中“2.4
知識要求”的程度,及其基本的個人素質情況,為CCAA 評價環境管理體系實習審核員注冊申請人的能力提供依據。本大綱適用于擬向CCAA
申請注冊為環境管理體系實習審核員的人員。
2.考試要求
2.1 考試對象
已完成符合注冊準則2.2.4 要求的環境管理體系審核員培訓的人員。參加考試時,考試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件和審核員培訓證書原件。
考生應嚴格遵守考場規則(見附件一)。違反考場規則者,將取消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
2.2 考試方式
考試為書面閉卷考試,考試試題由CCAA 統一編制。
考試分為基礎知識和審核知識兩部分,分別安排在同一天的上、下午進行,每部分考試時間為2 小時。
參加基礎知識考試時,考生不能攜帶任何參考資料;參加審核知識考試時,考生可參看GB/T 24001-2004 標準文本。
申請人可以一次參加兩個部分的考試,也可以一次參加一個部分的考試,兩個部分都合格方為通過考試。
2.3 考試頻次及地點
考試原則上每季度末月組織一次,每次在北京和選定的國內大中城市設立考點。CCAA 將提前發文通知報名,申請人可在每次設立的考點范圍內選擇地點報名并參加考試,具體的考試日期、地點及安排在考試前1 個月公布。
2.4 考試費用
CCAA 根據《認證人員注冊收費規則》收取考試費用。
報名截止后,無論是否參加考試,考試費用將不予退還。
2.5 考試的題型及分值
2.5.1 基礎知識部分考試的題型及分值
基礎知識部分和審核知識部分考試的滿分均為100 分,每部分70 分(含)以上合格,兩部分均合格方能通過考試。
2.7 考試結果發布
CCAA 將在考試結束后45 天內,公布考試合格人員名單。
3. 基礎知識部分的考試范圍和內容
3.1 范圍
a.注冊準則中2.3.1條款“個人素質”的要求
b.注冊準則中2.4.1.2條款環境管理體系
c.注冊準則中2.4.1.3 條款法律法規
d.環境管理體系審核員通用和特定知識、技能(環境管理專業知識)
3.2 內容
3.2.1 GB/T 24001-2004 標準
3.2.1.1“引言”部分的理解
重點理解:標準的目的及特點,標準的運行模式和PDCA 的含義。
3.2.1.2“范圍”部分的理解
重點理解:標準的適用范圍。
3.2.1.3 術語和定義;理解GB/T 24001-2004 標準中的所有術語和定義。
3.2.1.4 環境管理體系要求(下面按標準條款號編排)
4.1 總要求
a.對“組織應根據本標準的要求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環境管理體系,確定如何實現這些要求,并形成文件’的理解。
b.對“組織應界定環境管理體系的范圍,并形成文件”的理解。
4.2 環境方針
a.組織的環境方針在組織環境管理體系中的作用
b.標準中對環境方針內容的要求
c.標準中對環境方針的管理要求
d.對“為組織或代表組織工作的人員”的理解
4.3 策劃
4.3.1 環境因素
a.程序的要求
b.環境因素識別的范圍和需要考慮的因素
c.對“活動、產品和服務”的理解
d.對“能夠控制、或能夠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的理解
e.對“確定對環境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影響的因素的理解
f.對“組織應將這些信息形成文件并及時更新”要求中“這些信息”和“及時更新”的理解
g.對“組織應確保重要環境因素在建立、實施和保持環境管理體系時加以考慮”的理解
4.3.2 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a. 程序的要求
b.法律法規、其他要求的概念
c.對“識別適用于其活動、產品和服務中環境因素的法律法規和其他應遵守的要求”的理解
d.對“確定這些要求如何應用于組織的環境因素”的理解
e.對“組織應確保在建立、實施和保持環境管理體系時,對這些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加以考慮”的理解
4.3.3 目標、指標和方案
a.環境方針、環境目標、指標、方案之間的關系
b.建立目標和指標時,應考慮的因素
c.制定方案的目的和要求
4.4 實施與運行
4.4.1 資源、作用、職責和權限
a.資源配置的要求
b.組織最高管理者在組織環境管理體系中的作用和職責
c.確定作用、職責和權限的目的,應如何考慮
d.環境管理者代表的要求
4.4.2 能力、培訓和意識
a. 程序的要求
b.對“可能具有重大環境影響的工作的人員,都具備相應的能力”的理解
c.對“確定培訓需求”的理解,對其他措施的理解
d.對環境意識的要求
4.4.3 信息交流
a.程序的要求
b.對內部信息交流的要求及理解
c.對“與外部相關方聯絡的接收、形成文件和回應”的理解
d.對“組織應決定是否就其重要環境因素與外界進行信息交流,并將決定形成文件”的理解
4.4.4 文件
a.環境管理體系文件應包括的內容
b.對“相互作用的描述”、相關文件查詢途徑的理解
c.對“組織為確保對涉及重要環境因素的過程進行有效策劃、運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和記錄”的理解
4.4.5 文件控制
a.程序的要求
b.對內部文件控制的要求
c.對外來文件管理的要求
d.理解文件和記錄的區別
4.4.6 運行控制
a.運行控制的目的
b.對“識別和策劃與所確定的重要環境因素相關的運行”的理解
c.對“規定的條件”的理解
d.對“形成文件的程序”的理解
e.運行準則的含義
f.對“組織使用的產品和服務中所確定的重要環境因素,應建立、實施并保持程序”的理解和控制要求
4.4.7 應急準備和響應
a.程序的要求
b.對“可能對環境造成影響的潛在的緊急情況和事故”的理解
c.對“預防或減少隨之產生的有害環境影響”的理解
d.對“響應措施”的理解
e. 對應急準備和響應程序評審和修訂的要求
f. 可行時,組織應定期試驗的要求
4.5 檢查
4.5.1 監測和測量
a.程序的要求
b.對“關鍵特性”的理解
c.對“環境績效、運行控制、目標和指標符合情況的信息”的理解
d.對監測和測量設備的要求
4.5.2 合規性評價
a.合規性評價的目的
b.程序的要求
c.標準中對其他要求評價的要求
d.對評價輸入的理解
f.標準中保存定期評價結果的記錄的要求
4.5.3 不符合、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
a.程序的要求
b.理解識別不符合的途徑
c.理解糾正、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要求和不同點
d.對“所采取的措施應與問題和環境影響的嚴重程度相符”的理解
e.對“文件進行必要的更改”的理解
4.5.4 記錄控制
a.記錄的作用
b.程序的要求
c.對記錄應“具有可追溯性”的理解
4.5.5 內部審核
a.內部審核的目的和安排要求
b.審核方案的要求
c.審核程序的要求
4.6 管理評審
a.管理評審的目的和要求
b.環境管理體系管理評審輸入要求
c.環境管理體系管理評審的輸出要求
3.2.2 環境管理專業基礎
3.2.2.1 環境術語,重點理解:
a.環境質量/排放標準中常見的污染物概念或術語:COD、BOD5、SS、 重金屬、TSP、PM10、煙塵、顆粒物、SO2 、氮氧化物
b.環境問題中常見的概念或術語:酸雨、溫室效應、臭氧層破壞、水體富營養化、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
c.環境管理中常見的概念或術語: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生命周期、可再生能源
3.2.2.2 環境科學和技術
重點掌握以下人類活動對環境的影響及對生態系統相互作用的基本知識:
a.水體中常見污染物對水環境的影響:金屬毒物(重金屬)、有機污染物、無機污染物、植物營養物、酸、堿、懸浮物
b.常見污染物對大氣環境的影響:顆粒物、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c.固體污染物對環境的影響,了解常見的危險廢物,如:廢藥物、藥品;廢礦物油;油/水、烴/水混合物或乳化液;涂料廢物及廢有機溶劑等
d.噪聲污染對環境的影響
e.理解資源、能源使用對環境的影響
3.2.2.3 運作過程的環境因素及控制
a.了解環境因素的識別方法
b.了解重要環境因素的評價準則、方法
c.了解一些行業常見設施、場所(鍋爐房、危險化學品倉庫、污水處理站、食堂、機加工車間等)運行活動產生的主要環境因素及其控制方法
3.2.2.4 環境治理技術
(1)廢水治理技術:
a.了解物理法處理的對象及常用的方法
b.了解化學法處理的對象及常用的方法
c.了解生物法(生化法)處理的對象及活性污泥處理的簡單工藝流程
d.了解物理化學法常用的方法
(2)廢氣治理技術:
a.了解顆粒污染物治理技術(機械、洗滌、過濾、電除塵)的對象和方法
b.了解氣態污染物治理技術(吸收、吸附、燃燒)的對象和方法
(3)固體廢物治理技術:
a.理解固體廢物處置的“三化”原則,(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
b.了解固體廢物處置常見方法:物理處理的方法、化學處理的方法、固化處理的方法、生物處理的方法、焚燒、土地填埋處置的方法
(4) 噪聲治理技術:
a.了解聲源控制的基本要求
b.了解對噪聲傳播途徑的控制方法:吸聲、隔離、消聲、減振的方法
3.2.3 法律法規和環境標準
3.2.3.1 認證認可法規
a.《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
b.《認證及認證培訓、咨詢人員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令2004 年第61 號)
3.2.3.2 我國環境法律法規體系
3.2.3.3 重點掌握的法律法規要求
a.以下法律中涉及的守法要求和“附則”中的術語: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十條、第三十條至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六條至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第十七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至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七條至第六十條、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第九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條至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至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六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廢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二十條至第二十四條、第三十條至第三十四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七條至六十四條、第八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五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七十條、第九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條至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五條至第四十七條、第六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二條、第三條、第二十七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
b.環境影響評價的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七條、第八條、第十六條、十七條、二十條至二十二條、二十四至二十七條
c.“三同時”及其建設項目環保竣工驗收的要求: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至二十三條
d.《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環境法律中涉及的其他環境管理制度(排污收費制度、環境保護許可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排污申報登記制度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的要求。
e.《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四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 六條至第十八條、第二十一至第二十四條、 第三十五條至第三十七條
f.《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08年6月6日修改發布)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條、第六條 、第八條
3.2.3.4 環境保護標準
a.我國環境標準體系的分類、分級
b.重點理解以下標準(注:對于標準不必背具體數值,重點是正確理解)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CB3838-2002: 范圍、水域功能區和標準分類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的分類和標準分級
----《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 術語3.7、3.8、
3.9 及聲環境功能區分類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適用范圍、定義(重點掌握3.1、3.2)、及技術內容中的4.1、4.2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2697-1996:適用范圍、定義(重點掌握:3.3、3.4、3.10)、指標體系(4)、排放速率標準分級(5)及其他規定(重點掌握7.1、7.4、9.1)
----《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13271-2001:范圍、定義(重點掌握3.2、3.4)、區域的劃分(4.1)、年限的劃分 (4.2)、排放限值的要求及其他規定(重點掌握4.6.1-4.6.3)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適用范圍、術語(重點掌握3.4/3.6/3.13)、 廠界環境噪聲排放限值的要求(4.1)、測點位置(重點掌握5.3.2)
----《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GB12523-90):適用范圍、掌握標準值劃定所依據的施工階段
3.2.4 個人素質:
a.閱讀理解能力
b.觀察感知能力
c.分析判斷能力
d.邏輯推理能力
4 審核知識部分考試的范圍和內容
4.1 范圍
a.標準、專業基礎知識和法規知識在審核中的應用
b.注冊準則2.3.2審核原則
c.注冊準則2.4.1.1管理體系審核
d.注冊準則2.4.1.4組織狀況
e.注冊準則2.6審核員行為規范
4.2 內容
4.2.1 環境管理體系審核概述
a.GB/T19011標準中有關審核的術語和定義:
審核、審核組、審核員、技術專家、能力、審核準則、審核證據、審核發現、審核結論、審核委托方、受審核方、審核范圍、審核計劃、審核方案
b.環境管理體系審核的類型(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審核)、界定、作用和異同點
c.審核原則
d.環境管理體系兩個階段審核的目的、內容,要求及兩個階段審核之間的關系
e.審核方案的目的、審核方案與審核計劃的關系
4.2.2 審核的啟動
a.指定審核組長,審核組長和審核員的職責
b.影響確定審核組組成和規模的因素
c.審核目的、范圍和準則的內容和確定原則
d.確定審核是否可行的重要性,確定時需考慮的因素
e.與受審核方建立初步聯系的目的及責任人
4.2.3 文件評審
a.文件評審的時機、目的、作用,與第一階段、第二階段審核的關系
b.文件評審的內容、依據、評審意見和結論
4.2.4 現場審核的準備
a.編制審核計劃的要求
b.審核計劃應當包括的內容
c.審核計劃在現場審核中的靈活性
d.審核人日的確定依據和影響因素
e.審核組工作分配的原則
f.審核工作文件的內容和使用要求,檢查表的使用
g.編制檢查表的方法和技能(審核準則的要求、抽樣原則和審核的方法)
4.2.5 現場審核的實施
a.舉行首次會議的目的、時機、可能的參加人員、內容及程序
b.溝通的類型、目的、重要性以及對審核過程的影響
c.向導的作用和職責
d.信息與審核證據的關系,信息的來源及信息收集到形成審核結論的過程,收集信息/審核證據的方法
e.掌握合理抽樣的方法及抽樣的風險
f.有效的人際交往技能和面談技巧,包括聽和問的能力
g.審核發現的形成、審核發現的評審需求以及記錄的要求
h.不符合的含義,不符合報告的主要內容,編寫不符合報告的技能
i.審核結論的定義,根據審核發現評價法律法規符合性、環境管理體系有效性應考慮的幾個方面;認證審核的結論還應包括認證推薦建議
j.末次會議的時機、參加人員、內容及程序
k.在現場審核實施活動中需要記錄的內容和要求
4.2.6 審核報告的編制、批準和分發
a.審核報告應當包括的內容
b.編制審核報告的要求
c.審核報告的批準和分發的要求
4.2.7 審核的完成
a.審核結束的時間
b.對審核信息的保密要求
4.2.8 審核后續活動的實施
a.審核后續活動的內容和要求
b.不符合糾正與糾正措施的實施
c.糾正措施驗證的要求
d.監督活動的類型和內容
注: 以上4.2.1 條款至4.2.8 條款的要求涉及GB/T19011-2003標準中第3章、第4章和第6章的內容。
4.2.9 環境管理體系認證過程
a.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的過程,認證和審核的區別和聯系
b.第一階段審核的目的、內容和要求
c.第二階段審核的目的、內容和要求
d.監督審核、再認證審核及特殊審核的概念、目的和要求
e.GB/T27021-2007中9.2至9.5條款規定的與審核活動有關的要求
4.2.10 認證認可管理體制和審核員注冊管理的通用要求
a.我國認證認可管理體制: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CNCA)、 中國認證認可協會(CCAA)、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中心(CNAS)
b.環境管理體系審核員的注冊要求
c.審核員行為規范
d.GB/T19011-2003標準7.3.1c)條款要求的知識和技能
---- 組織的規模、結構、職能和關系
---- 總體運營過程和相關術語
---- 受審核方的文化和社會習俗
4.2.11 標準、專業基礎知識和法規知識在審核中的應用
a.GB/T24001-2004 標準的綜合理解和應用
b. 基礎知識部分《環境管理專業基礎知識》中需重點理解和重點掌握的內容的應用,環境因素的識別和控制方法在審核中的應用
c.法律法規知識在審核中的應用
附件一:考場規則
1、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遵守以下規則,違反者考試成績無效:
1)考生應攜帶身份證件和審核員培訓證書,并向監考人員出示。
2)請使用藍色、黑色簽字筆書寫答案。
3)寫清姓名。字跡要工整清晰,以免誤判。
4)每題答案請書寫在指定的位置或試卷正反面空白處。
5)聽從監考人員指揮和管理,嚴格遵守考試時間。過時不交卷,本次考試無效。
6)不得自帶并使用考場提供的標準之外的書籍、筆記、紙張等物。
7)不得使用和查看手機、便攜電腦等電子信息設備。
8)未經監考人員準許,不得擅自離開考場。
2、以下行為屬考場違紀行為,一經發現將取消考試資格:
1)交頭接耳,傳遞紙條。
2)抄、看他人的試卷。
3)抄、看非考場提供的筆記、書籍。
4)使用、查看手機等電子信息設備等。
5)吸煙、喧嘩及其它妨害他人正常考試的行為。
6)不聽從監考人員的指揮。
7)擾亂考場秩序。
【1】全國環境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中國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秘書處、中國認證人員國家注冊委員會秘書處編著: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統一宣貫教材《2004 版環境
管理體系國家標準理解與實施》,中國標準出版社,北京,2005年7月
【2】中國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中國認證人員與培訓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全國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編著: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統一宣貫教材、國家認證認可監
督管理委員會指定培訓教材:《GB/T19011-2003質量和(或)環境管理體系審核指南》(中國標準出版社,北京,2003年8月
【3 】全國認證認可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編著: 《GB/T27021-2007《合格評定 管理體系審核認證機構的要求》理解與實施》,中國標準出版社,北京,200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