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0國家注冊審核員培訓練習題5
1. 程序可以形成文件,也可以不形成文件。( T )
2.組織應評價采取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需求,并實施所制定的適當措施。(T)
3.組織應評審所采取糾正措施的有效性。( T )
4.GB/24001-2004標準中的信息交流是指組織與相關方的信息交流。( F )
5.GB/24001-2004標準是非強制性標準。因此,實施并申請GB/24001-2004認證的組織不必對標準規定的所有條款予以滿足。( F )
6.通過壓實技術來縮小固體廢物的體積,不能稱為固體廢物處置。(F )
7.在城區施工,因特殊需要必須夜間作業的,可以視情況公告附近居民。( F )
8.可持續發展是指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T )
9.環境因素所產生的環境影響都是有害的,所以都應該想辦法以削減。( F )
10.一個組織只能指定一名環境管理體系管理者代表。( F )
11.根據GB/24001-2004標準,組織必須對重要環境因素涉及的過程進行策劃。( T )
12.“誰污染誰治理、誰開發誰保護”是我國環境保護的一項基本原則。(T )
13.根據GB/24001-2004中4.5.4“記錄控制”條款,組織應建立并保持必要的記錄,但并不要求為此而建立程序。( F )
14.燃油鍋爐的煙塵可以用靜電除塵器去除。( T )
15.組織必須對應急準備和響應程序定期評審和(必要)修訂。(F )
16.酸雨是指pH≤6.5(5.6)的雨水(F)。
17.COD濃度高,表明水體受有機物污染較為嚴重。(T )
18.含鉻廢物是否按危險廢物進行管理,還需進一步鑒別。( T )
19. 分散在大氣中的微小液滴是氣態污染物。(F )
20. 水、電等資源的節約和有效利用是污染預防的一種方式。(T )
21. GB/24001-2004標準中監測和測量就是指對環境績效的監測和測量。( F )
22. 組織應對所有與重要環境因素有關的運行活動制定形成文件的程序。( F )
23. 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應當有該建設項目所在地單位和居民的意見。( T )
24.發生赤潮說明海水污染。( T )
25組織可以沒有重要環境因素,如沒有生產的貿易公司。(F )
26. .組織在實施環境管理體系時,根據需要可以不編寫環境管理體系手冊。( T )
27、環境目標指標必須量化,以便于執行。(F )
28、若組織排放的污染物超標,不一定就表明其所建立的環境管理體系未滿足GB/24001-2004標準中4.5.2的要求。( T )
29、向大氣排放粉塵的排污單位,必須采取除塵措施。(T )
30、《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不適用于液態廢物和置于容器中的氣態廢物的污染防治。( F )
31、建筑施工企業在申請了夜間施工證后,可以在夜間不間斷進行混凝土澆注作業。( T )
32、受審核方的體系文件如缺管理手冊,則應視為體系文件不完整。(F )
33、不同地區的兩個組織,只要生產同種產品,他們評價重要環境因素的尺度應該是一致的。(F )
34、組織應針對每一重要環境因素制定環境目標和指標。( F )
35、與重要環境因素有關的關鍵崗位應制定具體操作的運行標準,可以用文字、圖表或樣品等表示。(F )
36、環境績效是衡量組織對環境因素進行控制的尺度或標準,而非組織由此取得的環境管理體系的結果。( F )
37、一個組織確定的重要環境因素對于另一個活動、產品和服務相類似的組織而言可能就不是重要環境因素。(T )
38、組織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與外部交流它的重要環境因素有關的信息,但對于來自外部的交流信息則必須予以接收、成文并給予回應。(T )
39、只要通過有效措施,確保有關人員了解程序規定的要求,保持有關運行的一致性,程序就可以不形成文件,除非“ 標準”有限定性要求。( T )
40、為了保證環境績效可測量,環境目標和指標必須予以量化。( F )
41、組織只要在其認為有必要時(特別是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后),對其“應急準備和響應程序”進行評審就滿足了“ 標準”的要求。( F )
42、針對超過排放標準的環境因素,組織一定要制定相應的環境目標和指標。( T )
43 、某廠噪音排放已達到國家排放標準,但被識別為重要環境因素則仍然需要降低噪聲的排放。( T )
44 、ISO14001 強調培訓,但最重要的是使相關人員具備適當的意識和能力以保證對其工作的勝任性。( T )
45、在環境法律法規變更的情況下,要及時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更新環境因素。( × )
46、實施ISO14001 標準會加重組織的法律責任。( F )
47、組織對應急準備和響應程序可不進行定期的試驗。( T )
48、確定重大環境因素時,必須考慮到它的環境影響。( T )
49、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嚴于國家環境質量標準的地方環境質量標準和環境基礎標準。(F )
50、總經理制定組織的環境方針。( T )
51、噪聲污染與其它污染相比是具有暫時性,即噪聲停止發聲后,危害和影響即可消除,是沒有長期和積累影響的。( F )
52、PH值小于7,呈酸性的雨就是酸性雨。( F )
53、CO2 CO的毒性在于它能與血紅蛋白結合,降低血液的輸氧功能,而引起窒息。( F )
54、光化學煙霧是二次污染物。(T )
55、生物好氧量大于化學好氧量。(F )
56、嚴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效力高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 T )
57、排放收費制度是“污染者負擔原則的具體執行方式之一”。(T )
58、排污單位只要繳納排污費便可見免除繳費者應當承擔的治理污染、賠償損失的責任和法律規定的其它責任。( F )
59、環境標準是我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T )
60、組織制定的目標和指標必須在當年完成。( F )
61、組織可以把加強員工培訓做為自身的目標指標。(T )
62、環境管理體系可與組織現行的管理體系結合。( T )
63、組織應以書面形式建立并保持環境管理體系信息。( F )
64.當國家、省、地(市)等各級環境標準中,對污染物的排放要求不同時,一般應按國家標準執行。( F )
65.組織必須遵守國家及地方環境法律、法規,對于環境執法部門的通知等其他要求,組織可自行決定是否遵守。( F )
66.GB/24001“4.4.3信息交流”,強調的是信息的傳遞,而不是處理。( F )
67、危險化學品列如國家標準公布的〈危險貨物品名表〉,劇毒化學品目錄或未列入〈危險貨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險化學品 T
68、必要時,組織應對應急準備和響應程序進行評審。F
69、新的規劃和建設項目都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工作。T
70、組織的重要環境因素必須與外部相關方進行交流,因為它對相關方有環境影響。F
71、 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驗收及投產后,均應執行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批準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中所確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T
72、在酸雨控制區內的污染源其SO2的排放不僅要執行濃度標準外,還要執行行業總量控制標準。T
73、記錄不屬于文件的范疇,記錄應按照4.5.4記錄控制的要求進行管理。F
74向水體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準排污費;排放水污染物不超標的,使不需要繳納排污費。F
75、必要時,新建一個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可向附近單位和居民的征求意見。T
76、清潔生產是指采用清潔的生產過程,不包括使用更清潔的原料,生產更清潔的產品或提供更清潔的服務F
77、地方環境標準包括地方環境質量標準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或控制標準)。T
78、水、電的節省或有效利用也是污染預防的一種方式。T
79、新的規劃和建設項目都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工作。T
80、組織在建立文件化的環境管理體系時,應建立至少1217個程序文件。F
81、管理者代表應承擔向最高管理者提出環境管理體系運行表現改進建議的職責。T
82、低矮排氣筒的排放屬于無組織排放。F
83、組織的重要環境因素必須與外部相關方進行交流,因為它對相關方有環境影響。F
84、固態和半固態的廢棄物質的污染防治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而液態的廢棄物質的污染防治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F
85、《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中各類標準的適用區域由地方人民政府劃定。T
86、危險廢棄物處置單位的資質必須由國家環保總局審批,省、市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只有備案權沒有審批權。 F
87、重金屬在水體中不能被微生物降解,只能發生各種形態之間的相互轉化。
88、根據排污許可證制度的要求,企業在污染物排放濃度達標的同時,總量也不得超過核定的數量T 89、GB/T19001:2000標準提倡過程管理的控制模式,GB/T24001:2004標準提倡PDCA的控制模式,這是兩種互不兼容的方式,組織應根據自身情況考慮采用何種方式進行控制。 F
90、氟里昂、氧化亞氮、四氯化碳和甲烷都是破壞臭氧層的物質。T
91、對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生活污水,組織可以不遵守排放濃度要求。F
92、組織必須確保對策劃和運行環境管理體系所需的外來文件做出標識。 T
93、 “誰污染誰治理、誰開發誰保護”是我國環境保護的一項基本原則。T
94、所謂“清潔生產”就是指清潔的生產過程,不包括清潔的產品或服務。 F
95、組織有權自行靈活決定GB/T24001-2004標準的實施邊界,也就是說,是在整個組織,還是只在特定的運行單位實施,由組織自行決定。T
96、在監督審核前不必進行文件審核。F
97、無論我國是否加入國際環境保護公約,都較我國的國內環境法有優先的權利。F
98、組織環境管理體系覆蓋的范圍可與認證機構協商確定。F
99、組織應確保所有為它、或代表它從事組織所確定的可能具有重大環境影響的工作的人員,都具備相應的能力。該能力是通過組織的培訓工作實現的。F
100、由于策劃實施檢查改進,即PDCA運行模式可以運用于任何過程的管理,所以GB/T19001-2000提倡使用的“過程方法”與GB/T24001-2004提倡使用的PDCA運行模式并不矛盾。T
101、組織應確保在建立、實施和保持環境管理體系時,對適用的法律、法規要求和其他環境要求加以考慮 。 T
102、組織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就其重要環境因素主動與外部進行溝通,但對于來自外部相關方的信息則應確保接收、形成文件并作出相應答復。
103、審核組中至少應有一名具有相關專業能力的成員。
104、審核組應當根據需要在審核的適當階段共同評審審核發現。T
105、為確保環境管理體系文件的適宜性,文件在發布前須進行審批。T
106、若組織排放的污染物超標,不一定表明其所建立的環境管理體系違反GB/T 24001-2004標準中4.5.2的要求。T
107、組織應評審所采取的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有效性。T
108、GB/T24001-2004中4.4.2所指的“為它工作的人員”是指組織的員工。F
109、組織應對環境因素進行例行監測和測量。 F
110、組織應決定是否對它的重要環境因素與外界進行信息交流,但不必將決定形成文件。
111、相關方是指那些與組織的環境績效有利益關系或受其環境行為 影響的個人或團體。F
112、在環境法律、法規變更的情況下,要及時進行環境因素的識別和評價。
113、環境管理體系第一階段審核,在特定情況下,可以不在組織的現場進行,前提是不降低審核的內容及深度。 T
114、現場審核中發現受審核方有違規現象、審核組長即決定終止審核。F
115、對繳納排污費后仍未達標的單位,從開征第三年起,每年提高征收標準10% F
116、審核員必須去現場驗證才能確保不符合項糾正措施的有效性。F
117、ISO14001標準對環境績效提出絕對要求,實施ISO14001標準能取得最好的環境績效。F
118、程序可以形成文件,也可以不形成文件。 T
119、建筑施工企業在申請了夜間施工證后,可以在夜間不間斷進行混凝土澆注作業。T
120、當地方標準和國家標準同時存在時,組織應首先遵守國家標準的要求,然后才是地方標準。F
121、涉及重要環境因素的所有信息都必須開展對外交流。F
122、受審核方的體系文件如缺管理手冊,則應視為體系文件不完整。F
123、4.5.34.5.4要素對記錄的標識、存放、保護、檢索、留存和處置等方面的要求作出規定。
124、根據排污許可證制度的要求,企業在污染物排放濃度達標的同時,總量也不得超過核定的數量。 T
125、一個組織可以有多名環境管理者代表。T
126、GB/T24001之“4.4.3信息交流”,強調的是信息的傳遞,而不是處理。F
127、在環境法律、法規變更的情況下,要及時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更新環境因素。 F
128、根據不符合項的性質或程度,可采用不同的糾正措施跟蹤驗證方式。T
129、環境影響是指給環境造成某種有害的變化。F
130、不符合項應由審核組共同確定。 F
131、技術專家是審核組成員之一,故也應參與做審核結論。F
132、相關方是僅指那些與組織的環境績效有利益關系,或受其環境行為影響的個人或團體。F
133、組織在實施ISO14001標準時,應單獨編寫環境管理手冊。F
134、審核依據不包括ISO14001標準的附錄內容。 T
135、內部審核主要是判斷是否符合環境法律、法規的要求。F
136、現場審核中發現受審核方有違規現象、審核組長即決定終止審核。F
137、環境管理體系審核主要是判斷環境管理體系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F
138、技術專家不是審核組成員之一。 F
139、GB/T 24004-2004 idt ISO 14004:2004是審核準則之一。F
140、責任人員的陳述是審核證據之一。T
141、審核發現是指有關不符合事實的證據。F
142、審核員必須到現場跟蹤驗證糾正措施的有效性F